地方专项债的资金使用受到严格的监管与限定,保障资金能够精准投向公益性和必要性的项目,有效遏制资金的滥用现象。以下是地方专项债的资金用途条款:
地方专项债
一、严禁投入非公益性项目领域:
1、严禁将专项债资金用于商业化产业项目,确保资金始终服务于公共利益。
2、专项债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提供融资支持。
二、禁止个人消费及非项目相关商业活动:
专项债资金严禁用于个人消费或任何与项目无关的商业活动。
三、严禁用于日常运营性支出:
资金不得用于工资发放、单位运行经费、养老金支付、利息偿付及税款缴纳等日常运营性支出,维护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。
四、特定类型项目的限制使用:
1、除租赁住房建设外,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项目。
2、不安排用于房地产项目,但针对在建收尾的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。
3、不直接用于单纯的产业生产、经营项目,但对于与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特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。
五、严禁投入形象工程与政绩工程:
严禁将专项债资金用于建设楼堂馆所、形象工程及不必要的亮化美化工程,避免资源浪费和社会负面影响。
六、禁止置换存量债务:
专项债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,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。
六、严格遵守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的约定:
专项债券一经发行,必须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所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资金。
尚普华泰提醒,地方专项债的资金用途受到多层监管与限定,确保资金能够高效、精准地服务于公共利益和基础设施建设,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