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中,节能评估报告(以下简称“节能报告”)的编制与审查是一项法定的关键环节,其时间节点的选择直接影响项目的审批进度与合法性。许多建设单位常对此产生疑问:节能报告在什么阶段完成?本文将依据国家发改委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等法规,为您清晰梳理其法定阶段、核心流程及实务要点。

一、节能报告与审查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
节能报告的编制及通过官方节能审查,是项目获得备案后、开工建设前必须完成的强制性前置条件。其具体操作阶段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紧密关联。
节能评估并非独立进行,它需要基于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的建设方案、工艺路线、主要用能设备及总体布局。因此,通常建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基本稳定后,同步启动节能报告的编制工作。两者在数据与方案上相互衔接,可确保节能分析的基础坚实、准确。
根据国家强制性规定,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,取得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《节能审查意见》。该意见是项目后续办理施工许可、竣工验收及合法投产运营的必备依据。流程上表现为:
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。
编制项目节能报告。
将节能报告报送至有权机关进行审查。
取得节能审查通过意见。
项目方可依法开工建设。
二、未过审,不得开工
国家发改委明确规定,节能审查是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体系的的重要组成部分,具有“一票否决”权:
“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。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,项目审批、核准机关不得审批、核准,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,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、使用。”
三、节能审查流程
报告编制: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报告。
报告报送:建设单位将节能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地方节能审查机关。
形式审查:审查机关对材料完整性、编制机构资质等进行初步审核。
专家评审:审查机关组织行业及节能专家召开评审会,对报告进行技术评审。
修改完善:根据评审意见,建设单位及编制机构对报告进行修改补充。
四、专业服务支持
准确把控节能评估的时机制与深度,是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的重要一环。尚普华泰咨询凭借对产业政策与节能法规的深刻理解,以及跨行业的丰富项目经验,可为客户提供:
节能报告在什么阶段完成?若您对项目节能评估的具体要求、编制要点或审查流程有任何疑问,欢迎随时联系尚普华泰。请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:400-600-8056,我们的专家团队将为您提供针对性的咨询与解决方案,为您的项目合规、高效落地保驾护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