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合广东地区节能评估相关政策(依据《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》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》),节能评估需准备的材料分必备材料和分类补充材料,兼顾合规性和实操性,适配广东各地市节能审查要求,广东节能评估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:

一、必备核心材料
节能审查申请文件: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,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,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,确保原件扫描清晰。
项目节能报告: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相关能力的中介机构(如尚普华泰)编制,需符合国家及广东省编制指南,内容需包含项目概况、用能分析、节能降碳措施、能效及碳排放水平、对本地节能目标影响等核心内容,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+电子版。
项目立项相关文件:已完成立项的项目,需提供立项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(加盖公章),原件扫描后同步提交电子版,确保文件真实有效。
真实性承诺函: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,明确承诺节能报告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完整性,杜绝拆分、合并项目等逃避节能审查的行为。
项目所在地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说明:包含本地节能目标、项目能耗影响分析、是否支持项目建设等内容,新建项目需按要求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。
二、分类补充材料
耗煤项目:需提供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,由相应权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,复印件加盖公章,同步提交电子版。
“两高”项目:需提供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,由相应权限能耗“双控”主管部门出具,复印件加盖公章,确保材料与项目实际能耗匹配。
重大项目(省级节能审查):需额外提供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要求的项目情况说明,包含联合评估论证情况、能耗替代情况、产业发展分析等内容。
广东节能评估需要的材料以上仅供参考。尚普华泰提到,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,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,仅需在可研报告中补充能源利用、节能措施分析即可。尚普华泰可提供节能评估全套材料整理、节能报告编制服务,熟悉广东各地市节能审查要求,助力项目快速通过审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