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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项债管理办法

2025-09-10

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推动基建、改善民生的重要资金来源,专项债管理办法主要围绕专项债发行、使用、偿还等全流程制定规范,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利用。以下是尚普华泰小编整理的专项债管理办法


专项债管理办法(图1)


  一、发行管理

  发行主体: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为主体,省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;市县级政府需通过省级政府统一发行转贷。

  额度管控: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内,结合地方风险、财力制定分地区额度,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省级,再由省级分配至市县。

  二、资金用途管理

  负面清单制:严禁投向完全无收益项目、楼堂馆所、形象工程、非保障房类房地产、主题公园等竞争性领域。

  合规投向:仅限有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。

  三、项目管理机制

  试点“自审自发”:部分管理基础好、承担国家战略的省份,项目经省级批准后可直接发行,无需报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审核,仅需备案。

  常态化申报:非试点省份实行“按季度审核”,项目经省级批准后通过系统报送,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核反馈。

  续发绿色通道:已审核的在建项目续发债券,无需重新申报,省级批准后可直接发行。

  四、资金使用与监管

  进度要求:省级财政部门定期调度资金拨付,项目单位加快建设,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。

  穿透式监管:财政部门依托信息系统实现专户管理、专款专用,动态监控资金使用、项目运营等情况;发改与财政部门共享项目信息。

  五、偿还机制

  资金来源:本金从对应政府性基金收入、专项收入或续发债券中偿还;利息仅从政府性基金收入、专项收入偿还,不得借新还旧。

  兜底与备付:若偿债困难,可调度财政补助、其他专项收入等偿还,省级政府承担兜底责任;鼓励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,试点地区需加快落实。

  六、监督问责

  问题整改:对资金闲置、违规使用等问题建立台账,督促整改。

  惩戒措施:试点地区违法违规将面临限期整改、停止试点;违规地区新增额度将被扣减,在建项目续发绿色通道暂停。

  尚普华泰提醒,专项债由多部门监督,强调专款专用。完整版专项债管理办法,可咨询尚普华泰客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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